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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4年,福建全省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到2025年,全省范围内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在用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全面改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基本全覆盖,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下降。
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在2023年底前全面淘汰;每小时2-10蒸吨(含)燃煤锅炉在2024年底前全面淘汰,其中大气环境监管重点地区在2023年底前淘汰(见附表)
2023年福建省全面推进集中供热,整合一批分散锅炉,严格新建锅炉审批。
锅炉是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重点领域,也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重要排放来源。
高污染燃料:指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